要去美國玩, 就必須辦美簽。
因為今年姑姑會待在美國過生日, 老姊試探性的問說想去美國陪她, 沒想到竟然得到熱烈歡迎, 讓我有機會到美利堅共和國一遊!
第一次辦美簽, 首先先去拍張5x5的大頭照, 因為填申請表時需要上傳照片, 接下來就是上網填表, 自己先試著上網填表, 沒想到限時20分鐘內要填寫完畢, 第一次填表就在手忙腳亂及莫名奇妙狀況下失敗! 看來還是得求助於同事張姐, 她的電腦網頁可出現全中文, 我的只能將游標移到英文上面, 瞬間出現中文而已, 在她熟念的操作下很快完成了, 但卻忘了存檔 因為後來發現資料輸入有誤, 卻不知如何更改, 打電話去"源訊"問才知若沒存檔, 就沒法更改, 需要重新輸入才行! 所以存檔這動作是很重要的, 後人切記切記!
無三不成禮, 再三折騰, 凡事不過三, 都跟"三"有關, 古人真有智慧, 我在第三次登錄就都ok了, 也預約好面談日期, 接下來就是準備面談資料, 有人說要準備10萬以上存款, 也有人說要帶房地契, 也聽說要 ... 好多聽說喔, 難怪都說辦美簽是花銀子買罪受的事, 果真如此, 光準備面談資料這點, 就讓我很不耐, 真煩! 最後還是接受張姐建議, 因為我還在工作, 就帶著在職證明、 名片、去年所得扣繳憑單、戶籍謄本跟每月薪津入帳之存摺, 再加上前一晚姑姑提醒若有舊護照還是帶著。 沒想到的最後竟然是舊護照派上用場, 其他的資料都沒用到!
以下是我辦美簽的經過:
1. 先上源訊科技的網站(http://www.visaagent.com.tw/) 出現一尾熱帶魚的畫面, 選左邊"申請表"點下去, 去旅遊屬非移民簽證, 所以選DS-160: 非移民簽證申請表填寫。填表前最好先準備好以下資料以方便填寫:
(1) 5X5相片, 要JPG檔, 先存放在桌面;
(2) 父母及配偶的英文姓名及出生年月日(西元年);
(3) 美國停留期間的地址: 若不確定地址或是跟旅行團去玩, 可找一家Holiday Inn來填, 因為上網找東南或是雄獅旅遊或是eztravel, 幾乎都會安排住Holiday Inn。
再將效期比預定停留美國期間還多出6個月以上的護照準備好, 就可按Start Application開始作業了。表格右上方語言可選中文(繁體), 方便你進行填寫。填寫時切記有空就按儲存, 存放桌面上, 若限時20分內未填妥, 再來一次時就省事許多。完成申請表填寫就直接到源訊網站預約面談時間, 預約成功會給你一組密碼, 記得用筆記下來, 因為畫面一跳開就不見了, 日後若要變更預約時間, 就需要登錄此密碼。確認面談時間後, 記得面談前要去郵局劃撥兩筆費用, 一筆給在台協會NTD4,620, 一筆給源訊科技NTD275 (這兩筆費用不是固定的, 但也不是常變動, 郵局櫃檯都知道金額)。
美國在臺協會在信義路上, 師大附中對面, 中央健保局隔壁(尿急時可到此方便, 在台協會裡面好像沒廁所), 搭捷運文湖線在大安高工站下車, 出站後向左走。我預約早上8點, 太早到也沒用, 排隊隊伍前會放一牌子, 標示現在是排幾點的隊伍, 所以準時到就可以了。進去前有手機者要關機, 手機連同證件(幾乎都是拿健保卡)交櫃檯保管, 等面談結束後憑黃卡取回。進到協會裡先將包包掃描(這天下雨, 連雨傘也得進去掃描), 人也要通過檢查, 再來就是依序排隊, 源訊公司的人會先檢查資料及劃撥單, 進入下一關等候期間, 電視不停播放待會的流程, 好像在洗腦一樣, 遞申請表的方向, 蓋手印的程序, 面談流程都要一一交待示範。
等候面談時都可聽到別人的"考題", 發現一定會問"為什麼去美國?", 其次就是"第一次去美國嗎?", "有親戚在美國嗎?"這類的問話。以下是我的"考題":
考官: 為什麼去美國? 答: 去玩。
考官: 以前有去過美國嗎? 答: 沒有, 這是第一次。
考官: 去過哪些國家? 答: 日本、中國, 還有加拿大。 (加拿大能不提就別提, 考官對此還頗敏感的)
考官: 妳先生為什麼不跟你去? 答: 他沒空。
考官: 妳工作幾年? 答: 27年。
考官: 妳跟誰去美國? 答: 姐姐, 跟旅行團去。
考官: 妳真的沒去過美國嗎? 答: 真的 , 我有帶舊護照來。(顯然是試探性反問我, 好詐! 還好我有備而來)
考官: 好, 妳通過了! 答: 謝謝! (禮貌還是很重要)
通過後要去快遞服務處填單, 170元費用等護照送到時才給付。算算從8點到10點, 總共耗時2小時完成美簽面談。
關於面談, 別看我回答都那麼簡短, 其實不是耍酷, 因為覺得這樣才比較安全。考官問什麼就答什麼, 不要加油添醋, 或自以為是滔滔不絕閒話家常, 因為考官會就你所言挑語病, 或更深入去問, 到頭來只會將自己推入焦頭爛額深淵裡。我這位考官之前問了一位女孩, 考官問她"讀什麼系?", 答是英文系畢業, "會說英文嗎?", "會" , 接下來馬上就以英文問女孩, 一連串英文對話起碼耗掉近10分鐘, 原先自信滿滿的女孩, 到後來答話也變的支支吾吾。當初他若回答英文還好或不是很好, 或許不會折騰那麼久才通過吧。
總之,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 每一位申請者都被假設為有移民企圖, 除非申請人證明並非如此。所以申請人就必須證明其在台灣有強烈的約束力, 能迫使申請人在行程結束後會離開美國。所以這樣, 才要這樣勞民傷財來完成簽證, 值不值得就見仁見智了!
後記: 9/24(週五)面談, 9/27(週一)下午就收到簽證, 扣掉週六、周日不上班日, 相當於面談隔天就可收到簽證, 在台協會這方面的效率還值得稱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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